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冉旭,重庆刑事案件律师,现执业于北京大成(重庆)律师事务所,执业经验丰富,责任心强,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,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,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,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,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,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一、对嫌疑人的临时羁押是否算办案期限
临时羁押要如算入办案期限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
第八十九条;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,认为需要逮捕的,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,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。在特殊情况下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。
对于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。
第一百五十四条;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。案情复杂、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,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。
第一百六十九条;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,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,重大、复杂的案件,可以延长半个月。
第二百零二条;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,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,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。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,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,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,可以延长三个月;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,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。
二、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吗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七条 在法院还没有正式宣判之前,为了办案先将犯罪嫌疑人给羁押起来的这种制度,也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,但在羁押之前基本上就已经掌握了相关的犯罪证据了,未羁押之前侦查期限不受限制,只要已经羁押了嫌疑人,就要在法定羁押期限内完成侦查工作。
刑事诉讼的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诉讼的权利,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。不少朋友问,我是见证人、近亲属、旁听人员。
刑事诉讼的参与人包括哪些
刑事诉讼的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两大类
一、当事人
1、被害人;
被害人是在刑事案件中受到权利侵害的当事人,被害人与案件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,被害人的陈述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一。
2、自诉人;
自诉人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。
3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;
4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;
二、其他诉讼参与人
1、法定代理人;
由法律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业保护义务并代表其进行诉讼的人。
2、诉讼代理人;
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,而不是依据法律的规定。
3、辩护人;
4、证人;
5、鉴定人;
6、翻译人员;
综上所述,诉讼的参与人是除国家专业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,也就是说公、检、法的人不是诉讼参与人,参与人包括两方面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,而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一方面的区别就是有无直接利害关系,是否直接涉及个人利益;另外一方面是诉讼权利的广泛否,是否对案件有直接推动作用。